经国案例
10月1日《民声热线》之法律详解
发表时间:2016/9/27    

    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就广受关注的话题作出规定。《送审稿》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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