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案例
不依法送达法院专递需担责, 中国邮政速递要认真啦!
发表时间:2016/12/16    
         中国邮政速递涉嫌不依法送达法院专递,导致当事人被一二审两级人民法院以“下落不明”予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且被强制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主任何伟民、合伙人胡文锋律师代理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中国邮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中国邮政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法院专递业务,其与被送达人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何伟民、胡文锋律师据理力争,受托依法提起上诉,现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虽然被起诉人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法院专递业务,但人民法院作为委托人,被起诉人作为受托人,两者属于一种有偿委托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服务时,因服务不当造成第三人的损失,第三人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由一审法院立案审理。

        今后人民法院不得裁定不予受理类似案件,且不依法送达法院专递需担责,中国邮政速递要认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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