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案例
“环保风暴”冲击“依法行政”之环保行政处罚案
发表时间:2016/12/23
编者按:近期,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环保风暴席卷广东地区,风暴所到之处一片哀鸿。广东地区数千企业被封被查,停业停产,少数情况严重的负责人被刑拘逮捕,更有甚者工厂直接被推平。本来雾霾当头,铁腕治污是必须的,环保部门“零容忍、零弹性、零余地”的执法力度和打造“铁心、铁腕、铁军”的决心如果能还蓝天白云于民,确是一件喜闻乐见之事。但假若如此高效的治污成果,是建立在罔顾行政程序和违背合法、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上,则会造成“依法治国”进程的大倒退。其中广州市番禺区桥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便遭遇了这次“环保风暴”的正面袭击,由于此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以其向沙湾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为由作出责令关闭生产项目的行政处罚,其不服该处罚诉至法院,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环保行政处罚案件遇上“环保风暴”,使桥发公司被推上风口浪尖,目前正经历着各行政部门的轮番轰炸,在各路夹击的缝隙中举步维艰。编者认为,有关部门在环保督察高压下执法更应当遵循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建立一整套长效监管机制,而不能为了完成政治任务把环保搞成类似“文化大革命”般的“摧枯拉朽”。下面是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二审代理词以及四份致省高院的律师意见书,供各界人士评析,以期在思想碰撞的火花中引起各界对于“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审判决书:http://www.jg-law.com/NewsView.asp?id=270&pid=68
二审代理词:http://www.jg-law.com/NewsView.asp?id=271&pid=68
律师意见书:http://www.jg-law.com/NewsView.asp?id=272&pid=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