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案例
无赖合伙人侵吞合伙收益,代理人抽丝剥茧成功维权-记高某诉黄某等三人合伙协议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7/1/25    

     黄某等三被告原是亲戚朋友关系,2006年在番禺东涌石排村租下一块土地,计划建设厂房出租,无奈资金不足,遂找到亲戚高某入伙,共同出资兴建了厂房和办公室楼等用于出租。四合伙人本来一直按照各占25%的份额进行收益分配,岂料自2015年5月起,黄某等三人没有按时、足额分配收益给高某。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李凯樱、陈婉姗律师代理高某诉至南沙法院,要求黄某等三被告返还侵占的收益、确认高某在合伙组织中占25%的权益、三被告自2016年5月起继续按25%的比例向高某分配合伙收益。

     案件一审时,我方当事人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记录合伙分配情况的日记账册、收支汇总表、记账委托合同、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据原件全部掌握在被告黄某手上,其开庭时不但不愿意提交证据原件,声称自己才是受害者,高某不但没有少分配收益,反而多收取了收益,甚至一度表现得十分火爆激动,喊打喊杀。另外两名合伙人则认为与自身没有利益冲突,也不愿意配合。南沙法院的经办法官通过耐心、详细的发问,成功让另外两名合伙人确认了各合伙人均占有25%合伙权益的事实,且查明了被告黄某需向高某返还的的合伙收益金额。判后黄某不服,其认为根据日记账的记载,高某在2012年12月16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的分红远比其多,因此认为自己无需返还合伙收益,并提起上诉。

       好事多磨,二审开庭前经办法官认真阅卷,发现一审庭审笔录中另外两名合伙人对于合伙份额和黄某需返还高某的合伙收益金额的事实记载不够详细、清楚,而该两名合伙人拒收二审诉讼材料,于是庭前告知代理人,尽量让高某找到该两名合伙人出庭应诉,否则将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有可能会发回重审。高某经过沟通,另外两合伙人均表示一审时已经把事实说清楚,二审与他们无关,因此坚决不愿意在二审出庭。代理人在一审的基础上对证据再次进行认真梳理,把日记账中自2012年至2015年的各合伙人的记录逐一核对,找到突破口——2014年5月11日之前各合伙人因为出资数额不同,因此是将合伙收益按尚未收回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2014年5月11日四名合伙人个仔的投资未收回数额达到均等,此后四人一直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虽然另外两合伙人没有出庭,黄某又一如既往地全程狡辩,满口谎言,但二审经办法官通过尖锐的发问,总算查明了事实真相,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此案的李凯樱和陈婉姗律师认为,这次成功维权,离不开当事人的信任,以及法官的认真和专业,无赖影帝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也要低头!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经国团队 | 加入经国 | 经国案例
©2010 Jingguo.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30905号 技术支持:比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