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案例
经国头条:汕头被囚院长为何状告卫计局?
发表时间:2018/3/19    

原广东省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下称汕头市二院)肖壮伟于2014年启动中层干部竞聘,却遭到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称汕头市卫计局)的一路阻击,最终,这次中层竞聘的改革被汕头市卫计局发文撤销、叫停。
2009年至2016年,肖壮伟担任汕头市二院院长期间,负债累累、已被市民淡忘的汕头市二院,变成“一床难求”、整个粤东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医院,职工收入随之也翻了三翻。他坚持医院“自主”聘任中层干部的行为,在国家层面得以确立——中层干部聘任为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的组成部分,明确列入国务院2017年7月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颁行全国。可哀叹的是,如同所有改革者的宿命一样,确因触动汕头当地盘根错节的人际网,肖壮伟于2017年6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追诉,失去了自由。
为洗冤辩白,为举报、控告及刑事辩护查清事实、搜集证据。被羁押的肖壮伟通过代理律师向汕头市卫计局申请公开其针对汕头市二院中层干部的任免文件(包括上述撤销、叫停竞聘的文件),仅此一举即令汕头市卫计局反应异常:经中国邮政妥投的申请文件竟然没有被其收到。在法庭上,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其依然置政府诚信于不顾矢口否认。从中可窥见一位改革者触动体制之深!因其刑事案件尚未开庭,故本文不涉及对肖壮伟刑事追诉的具体内容。本文旨在通过总结肖壮伟改革的典型意义,呼吁改革之迫切,展现改革者之负重。

卫计局的沉默
“匪夷所思!”2018年3月13日,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第二法庭,肖壮伟的代理律师何伟民送给汕头市卫计局这四个字。

这确实是一桩奇异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原告肖壮伟,被告汕头市卫计局。2017年10月,肖壮伟向汕头市卫计局提出8份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为2014年至2015年间汕头市卫计局向汕头市二院下发的中层干部任免文件。8份申请经邮政速递妥投至汕头市卫计局,其在法定时限内未作任何答复,遂引发诉讼。其答辩理由是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案例中,不乏政府拒收申请的情形,但遍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却找不到政府“没有收到申请”的判例,汕头市卫计局可能要开创中国首例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快递妥投汕头市卫计局的证明》可以了解大概:
“2017年10月30日由我公司揽投员黄金泉,派送给收件方地址时,按现行派送规范,于16:13:27电话联系办公室号码:0754-88548501,经办公室接听电话者指示交付将邮件放至其单位门房但办公室人员不愿在签收栏处签收,投递员按其意思将投递快件放至其门房,投递员已完成投递工作,按规范操作投递成功。因收件人是‘政府信息办公室’,政府信息办公室人员不愿在签收栏处签名,因此,本件签收栏处未有人签名,但快件妥投至卫计局是事实,投递成功。”
揽投员黄金泉的手机以及在中国联通打印出的通话记录均显示了其与卫计局办公室的通话,时长为28秒。鉴于邮政已妥投,而卫计局却“没有收到”,原告代理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追寻失物,公安机关向揽投员黄金泉和汕头市卫计局的保安队长吴木兴做了询问笔录,黄金泉的证言与上述邮政公司的《证明》一致,而保安队长吴木兴则证明:“快递一般是下午4点多送达卫计局,所有快递都被领走了,到现在为止没有发现无人认领的快递”。
面对上述证据,汕头市卫计局在3月13日的法庭上只作出了“揽投员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质证意见。这次庭审是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在第一开庭期间,申请的邮寄单上写明并经揽投员拨通的电话是否为其办公室电话,汕头市卫计局不予承认。无奈何伟民律师在法庭现场拨通该电话并得到确认后,汕头市卫计局才予承认。

自2010年至今,国务院办公厅每年都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其中2015年的《要点》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

汕头市卫计局究竟有无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等制度规范?2017年10月30日接听邮政揽投员电话的办公室人员究竟是谁?接听后实施了什么行为?这些关键问题,汕头市卫计局统统未举证。
“你们今天在法庭所说的,完全是在撒谎!我们国家、党中央这几年三番五次对政务诚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为)大家知道政府不老实,群众也不会老实……”
——何伟民律师的当头棒喝,很快就在第二法庭凝重的空气中湮没了。汕头市卫计局的代理律师面部紧绷保持沉默,而出庭应诉一位卫计局人员始终一言不发。
一位原医院院长为何对卫计局的人事任免文件如此执着?而对方又为何这般遮遮掩掩、讳莫如深?这些文件有什么故事?
得咎卫计局
肖壮伟,今年50岁,国内医学影像界知名专家,广东省优秀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由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科科长调任汕头市二院院长,工作至2016年。其在汕头市二院启动了一系列改革,最重要的就是中层干部竞聘。
2014年10月23日,竞聘实施方案被上报给汕头市卫计局,整个方案显示最终决定权在医院而非卫计局。汕头市卫计局10天后复函汕头市二院:“你院职能科室正职的竞聘方案必须经我局核准同意后由我局负责实施。”
竞聘仍按原方案推进,同时肖壮伟持续向卫计局主要领导汇报、陈情,并请其派员监督、指导。而竞聘的结果让卫计局大跌眼镜:有30多人中层管理干部被解聘、调岗或降级,卫计局坚持自己管理的“职能科室正职”共有4人,有3人被解聘,1人被调离;卫计局一位副局长的夫人原为中层副职,亦报名参加了这次竞聘,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考察程序后,被解聘了……在宣布解除汕头市某辖区主要领导夫人的职务当天,即有组织系统的领导打来电话询问此事,肖壮伟如实答复。
2015年10月21日,汕头市二院召开党委会,结合公开竞聘的结果和竞聘人员试用期的表现形成决议,至此全院职能科室和专业科室中层聘任完成了。第二天正式汇报给了卫计局。
后者的反应是空前的。2015年11月5日(汕市卫委【2015】25号)明确发文回复:撤销对3位职能科室正职的调整,暂停整个职能科室副职的聘任、解聘!
汕头市二院的中层干部,究竟该由谁决定呢?汕头市二院在多次向汕头市卫计局的汇报请示材料中,均提到了“汕市发【2001】47号文”,即《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该文件将部分市直处级事业单位内部科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单位党委(党组)管理。根据文件精神,汕头市二院职能科室及专业科室的干部管理,应由医院党委管理。
肖壮伟与汕头市卫计局诉争的标的物,即为包括汕市卫委【2015】25号公文在内的人事任免文件。
改革者的下场
正是有了“汕市发【2001】47号文”的支持,肖壮伟接到汕头市卫计局的撤销、叫停文件后不为所动。

而后者的反应却升级了。2015年10月底至11月中旬,汕头市卫计局先后派出4个调查组来二院调查,其中11月9日至13日,由一名副局长带队,不但查了中层职能干部竞聘情况,还全面清查了以往已被市纪委和原卫生局定性的解聘案件、医院财务、总务和设备情况……汕头市检察院、纪委的调查人员旋踵而至进驻二院。这期间,有权威人士向肖壮伟透露:恢复某某人的职务,就不会追究你了。但其仍不为所动。

2016年5月3日,肖壮伟被汕头市纪委人员约谈后遭到“双规”。2016年10月21日,市纪委决定对其双开。恰巧这一天,距汕头市二院中层干部竞聘结束整整一年。
颇具戏剧化的一幕发生了:2017年3月29日,汕头市二院公布人事聘任文件,包括被解聘的某区主要领导的夫人、卫计局某副局长的夫人——以往被解聘、调岗或降级的30多名中层管理干部,绝大部分都官复原职了。
2017年6月15日,肖壮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就在他失去自由的第二个月,2017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现代医院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等经营管理自主权。”为落实该《指导意见》,广东省政府如法炮制于2018年1月2日出台了《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制度实施方案》。
目前仍被羁押肖壮伟,其改革举措已然获得国家层面的“正名”。
突围改革者宿命

代价和成绩往往都是成正比的。在肖壮伟赴任前,汕头市二院已严重边缘化,基本被汕头市民淡忘了。而在其带领下,汕头市二院员工苦干6年,在2015年在广东省卫计委发布的对全省13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结果中,该院排名粤东第一,跻身全省大型综合医院群众满意度前10名榜单;五年内医患纠纷达到了零;2009年汕头市二院已快发不出工资,2015年收入均翻了三番;2009年由负债一千多万元,到2016年第一季度银行存款2.6亿多元(全汕头公立医院排名第一);六年来病床数从426张,增加到600多张,依然供不应求。2015年出院病人数是2009年的近三倍,病床使用率都保持在120%—150%之间。

一位长期关注医改的资深业内人士这样评论:“即使医院有了一定起色,没有好的中层也不会长久。医院中层管理干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医院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又是所在部门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医院的未来。所以改革中层是一个长远的打算。”
如今的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内人流如梭。医院的最南边是一处一亩多大的空地,现在被暂用作停车场。几乎完全被车辆遮挡的一处不起眼的角落里,立着一块医院综合大楼的奠基碑,底部已被尘土湮没。这块碑是肖壮伟于2013年所立,该综合大楼原定2017年竣工。他曾多次对人说过:“综合住院大楼建好了,二院就是全汕头最大的医院了”。
世事沧桑。这位改革者正在为改革者的宿命努力突围。在向汕头市卫计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同时,他也向汕头市政府申请公开《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汕市发【2001】47号文”)以作证据支撑。
2017年11月3日,汕头市政府以“不属于汕头市政府发文文号,不属于其制作或者保存的信息”为由未予公开。起诉后,2018年1月30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息制作机关非行政机关为由驳回了肖壮伟的诉请。其代理律师何伟民认为,作为干部任用管理工作的重大规定,地方党委将此文不可能不抄送给地方政府,该文件亦属于按照法律规定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目前该案已上诉。
但愿这位改革者未来所面对的,不再是如汕头市卫计局那样冰冷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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