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等15人与某娱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情回顾
詹某等15人为某娱乐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及新冠疫情爆发等原因,该公司于2020年2月1日发布通知,告知所有员工公司从即日起歇业,开业时间待定,歇业期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停发工资,如公司在2020年3月2日前未重新开业,公司将正式结业。
该通知发布后,员工们均表示反对,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歇业期间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但双方一直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詹某等15人唯有寻求法律的帮助,向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查,詹某等15人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了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黄蕴仪律师及范尧捷律师承办该案。两位律师接手该案件后,多次与受援人见面,详细、耐心地了解案件情况。
经了解得知,受援人能提供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首先,15名受援人在入职时曾与该公司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当时以需要盖章为由将劳动合同收走,此后却没再给回受援人一份;其次,大部分受援人的工资仅是通过该公司财务的个人账户发放的,而非公司的账户进行发放,且款项用途没有注明为“工资”,另外还有几位受援人的工资是通过公司其他员工代发;再次,部分受援人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公司是没有为其购买的。以上种种情况,给受援人的维权之路增加了不少难度。
两位律师得知上述情况后,一边耐心地向15名受援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疫情期间有关省高院和省人社厅发布的对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对于受援人十分疑惑的春节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进行解释,提升15名受援人的法律意识,一边收集对15名受援人有利的证据,最终案件得以成功地在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立案后,两位经办律师积极与公司的负责人沟通联系并进行调解,尤其是对于“代发工资”的3名受援人如何确定补偿金标准,乃是双方调解过程中争议焦点最大的,因公司认为与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承包关系,因此一开始是拒绝向该3名受援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局面一度陷入了僵持,但两位律师并没有因此感到气馁,多次与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在情理和法理方面进行分析,同时两位律师也积极与15名受援人进行沟通并给出专业意见,建议对主张的赔偿金额作出适当让步以达成双方利益平衡,在不懈的努力下,该公司终于同意一次性向15名受援人(包括“代发工资”的3名受援人)支付歇业期间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在正式开庭前一周,双方在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见证下,签订正式的和解协议,随后,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日快速向双方出具了案件的《仲裁调解书》。几天后,该公司也如约向全部受援人足额支付了全部调解款项共199752元,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15名受援人对两位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部分行业用人单位面临着极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困境,劳动争议维权纠纷大规模地爆发。本案经过律师介入,在立案后至开庭前不间断地积极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促成调解,给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不但应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在发生纠纷时,双方更应友好协商解决,以便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用工环境和谐稳定。
本案中,两位律师认为诉前调解制度值得大力推广并应渗透到每一个环节,大力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作用,尽量促成双方的矛盾在开庭前化解,为受援人精准、快速地解决问题。